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开展“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活动的整体部署,确保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工作取得实效,为检验检疫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切实提高履职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和广西检验检疫局的具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始终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十二五”规划和服务科学发展的主线,认真对照《基本要求》的具体内容,组织开展自查、深入分析影响和制约检验检测能力的各方面因素,理顺我局综合实验室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促进我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可持续发展,以提供优质检验检测服务为目标,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有计划、分阶段、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建设,提高检验检测工作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集中力量力争在短期内健全各项检测工作管理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对现有实验室人员检测能力的培训提高,针对存在的差距和不足,逐步完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的配置和建设,在资金和人员方面予以倾斜,切实提高本局实验室检测水平,使本局综合实验室在2013年底前达到《基本要求》,检测能力基本满足地方进出口产品安全、卫生检测需要,公共检测服务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三、实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组织到位,责任到位。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高度重视检验机构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工作在检验检疫事业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检验机构能力达标建设由分管局领导重点负责,实行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综合实验室牵头落实,相关科室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在广西局要求的时限完成各项基本要求的建设任务。
(二)明确目标,明确分工,分步推进。
1、加强检测管理方面: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实验室建立了管理体系并通过了CNAS 二合一评审,但管理体系文件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够强,需进一步完善改版。由综合实验室在2011年上半年完成,切实提高检测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性。
2、完善仪器设备配置方面:对照《基本要求》,仪器设备尚需添置13台,计93.73万元人民币(见附件1)。其中2011年完成5台、49万元的仪器购置任务;2012年完成5台、40.73万元的仪器购置任务;2013年完成2台、3万元的仪器购置任务。责任部门:实验室。
3、完善环境设施方面:2012年增添色谱室,150平方米,费用22.5万元(见附表2)。需增加微生物检测及植物检疫实验室面积450平方米,费用67.5万元人民币(按1500元/平方米计),2013年底前完成,责任部门:实验室。
4、专业技术人员方面:充分利用好现有的人力资源,合理调配的基础上,尚需增加食品检测3人及植物检疫1人。同时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检测人员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技术技能,科研能力等,2011年-2013年,每年的培训面达到三分之一。责任部门:实验室、办公室。
5、提升科研能力方面:维持并加强现有的信息跟踪、公共服务能力,鼓励专业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同时,积极投入到科研工作中去,在制标、承担科研项目、撰写论文方面尝试多做工作,力求有所突破。责任部门:各科室。
6、口岸检验检疫查验能力方面:今年1月对“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再次开展检查,与基本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得分93分(合格分为90分)。此方面的建设已另有实施方案。要求2011年底完成达标任务并通过验收。责任部门:边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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