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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实施卫生检疫审批的出入境特殊物品范围
2012-12-26 09:26:00

 

一、出入境方式:

通过携带、托运或者邮递出入境

二、特殊物品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

其中:微生物,是指病毒、细菌、真菌、放线菌、立克次氏体、螺旋体、衣原体、支原体等病原微生物。

人体组织,是指人体胚胎、器官、组织、细胞、人体分泌物、排泄物、人体标本。生物制品,是指细菌类疫苗、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各种诊断用试剂、干扰素、激素、酶及其制剂以及其他活性制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重组DNA产品、抗原—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核酸制剂等),以及其他生物材料制备的有关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是指人源性全血、血浆、血清、血细胞以及由血液分离、提纯或应用生物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组分或血细胞组分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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