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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卫生处理单位管理规程
2012-12-26 08:44:00

 

SN/T 1641-200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国境口岸卫生处理单位的要求和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从事国境口岸卫生处理工作单位的管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卫生处理单位unit-sanitary treatment

在国境口岸范围内从事清毒、除虫和除鼠卫生处理工作的单位。

3.要求

3.1证照

口岸卫生处理单位应具有下列有效证书:

——工商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中应有消毒、除虫、除鼠卫生处理内容);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明;

——危险化学品或剧毒品运输、储存、使用许可证;

——危险品运输押运员、安全员证书(专用车辆必备);

——职业卫生许可证;

——从业人员培训证。

3.2资料

卫生处理单位应能够提供下列资料:

——组织和人员结构;

——场地(办公地点、仓库、卫生处理专用场地)平面图;

——药品和器械配置情况;

——实验室建设情况;

——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3.3制度

卫生处理单位应建立保证检验检疫卫生处理工作质量的质量控制体系,并制定相关文件,应具有:

——科学标准的卫生处理操作规程,保证所有操作按照国家颁布的标准进行;

——科学规范的应急预案和急救措施;

——可靠的药械、药剂和危险品管理制度,包括仓库管理制度和仓库保管员职责;

——详细的卫生处理工作记录制度,原始记录档案规范完整。

3.4人员

卫生处理单位应:

——建立从业人员技术档案,有相应的培训、考核计划和记录;

——建立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在上岗前有体检记录,上岗后定期体检,离岗前体检;

——为工作人员购买医疗保险和劳动保险。

从业人员应:

——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练掌握卫生处理技术和卫生急救以及防护知识,负责效果评价、余毒检测和中毒抢救工作,每个工作点至少有一名专业技术人员;

——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经过卫生处理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5药品器械

3.5.1仪器设备

卫生处理单位应配备消毒、除虫和除鼠所需的仪器和设备(参见附录A),配备的仪器设备应经国家质检总局评审合格。应健全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做好仪器设备使用、检修和校正记录。

3.5 2药品

卫生处理所使用的药剂应:

——经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使用,国家质检总局评审合格;

——药品采购和使用有详细登记并有专人负责,建立使用和领用制度,定期检查盘点,在有效期内使用,有严格的退库手续。

3.6仓库

器械和药品库应:

——药品仓库与器械仓库分开;

——药品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面积不小于80m2,远离生活区和办公区不小于50m,具备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条件以及消防设施和报警装置;

——药品库管理符合双门、双窗、双锁、双人收发、双人管理的“五双”要求;

——药剂分类存放,剧毒、特殊药品建立专用仓库或专人专柜存放,空罐、实罐分开存放;

——租赁危险化学品库有安全使用协议并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3.7实验室

卫生处理单位的实验室应具备:

——卫生处理效果测定能力和相关的设备;

——常用设备,如天平、解剖镜、干燥箱、液氮罐等;

——标本采集、解剖、制作及鉴定功能;

——用于药效试验的媒介生物;

——委托实验室有委托协议并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

3.8场地

卫生处理单位应: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小地60m2;

——有固定的卫生处理专用场地;

——办公区、生活区远离卫生处理场所。

3.9安全

实施卫生处理前应:

——保证使用的卫生处理仪器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保证操作人员安全,配有防护用品(具);

——配备急救药械和急救人员;

——卫生处理操作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卫生处理过程中应:

——防止对人体健康和动植物造成损害;

——防止对交通工具的结构和设备造成损害;

——防止对运输设备、货物造成损害;

——防止发生火灾、人身安全与重大事故。

4.监督管理

4.1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所辖地区内的卫生处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效果评价。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卫生处理单位的管理制度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作业规范等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4.2卫生处理单位应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

4.3卫生处理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安全和卫生知识培训。

4.4卫生处理工作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5卫生处理人员应对安全防护、现场操作、检测结果等全过程进行详细记录。每项卫生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将工作记录进行整理,归档统一保存。

4.6卫生处理单位每年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当年的工作质量情况。

 

 

 

 

 

 

 

 

 

 

 

 

附 录A

(资料性附录)

常用卫生处理所需的仪器和设备

A.1施药器械

常用施药器械包括:

——大型消杀车;

——常量喷雾器;

——超低容量喷雾器;

——烟雾机;

——熏蒸器械:

——封舱器械。

A.2高低压消毒设备。

A.3鼠夹、鼠笼、粘鼠板。

A.4捕蚊蝇器械。

A.5防毒面具和滤毒罐。

A.6货垛或集装箱卫生处理的升降车辆。

A.7专用帐幕。

A.8检测仪器、设备

药剂浓度和残留检测仪包括:

——溴甲烷检测仪;

——硫酰氟检测仪;

——磷化铝检测仪;

——余氯检测仪;

——熏蒸效果指示卡片;

——大气采样器械;

——温湿度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

A.9医疗救助器械、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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