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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口岸卫生处理意外事故处理规程
2012-12-26 08:45:00

 

SN/T 1530-200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卫生处理意外事故发生的处理对象、内容、程序及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卫生处理意外事故的处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71—2002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总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意外事故accident

造成死亡、职业相关病症、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不期望事件。

3.2

轻微事故small accident

发生人员伤害,但不需要紧急救治或无明显经济损失的事故。

3.3

一般事故general accident

发生9人以下人员轻微伤害,需采取医疗措施救治或经济损失较小以及性质较轻,影响较小的事故。

3.4

重大事故vital accident

发生10人以上及49人以下人员伤害或者死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较大以及性质较严重,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

3.5

特大事故unusual vital accident

发生50人以上及100人以下人员伤害或者死亡29人以下或经济损失重大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3.6

特别重大事故vital accident in particular

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害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4.对象

国境口岸卫生处理过程发生的火灾、爆炸、药物泄漏或溢出,造成人员伤亡、中毒或财产损失事故的处理。

5.要求

5.1 实施卫生处理的技术人员应接受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5.2掌握卫生处理意外事故现场处理的专业技术。

5.3掌握一般医学急救知识及基本的技能。

5.4熟知卫生除害处理药剂使用方法、中毒的预防及急救方法,了解药剂毒性对人体、物品和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掌握使用过程中的防范措施。

5.5选择高效、低毒、安全、可靠的卫生处理药剂及器械。

5.6熟知卫生处理器械性能、安全使用方法。

6.准备

6.1 制定并掌握卫生处理操作规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预防意外事故发生的措施和现场援救预案。

6.2了解并掌握卫生处理作业现场的场地环境,实施必要的风险性评估。

6.3准备个人防护设施设备,包括个人防护服帽、防毒面具和用品。

6.4备齐医疗急救用品及救护设备,包括无菌纱布、药棉、绷带、氧气瓶(袋)、开口器、急救器械及特效解毒药品的急救药箱。

6.5使用易燃易爆药物时,应备足消防用品、器材。

6.6携带通讯工具并掌握现场急救求援电话的使用方法。

7.内容

7.1 采取f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抢救伤员、财产、控制危害、消除隐患。

7.2进行意外事故报告。

7.3协助意外事故的调查处理。

7.4总结意外事故调查结果,针对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7.5确定意外事故的处置措施。

8.程序

8.1现场处理

8.1.1停止导致意外事故的作业,隔离事故现场。

8.1.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现场人员。

8.1.3现场报警及援救,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发生一般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进行现场自行救助;发生较大事故时,实施现场自救、互救处理的同时,应实施医疗救助;

——发生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时,应同时立即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联系,取得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指挥、调度与协调,并应立即拨打119、110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疏散人员、控制隔离现场、协调救助、处理泄漏物、扑灭火灾、消除爆炸。

8.1.4现场应急处理,应采取下列措施:

——发生意外事故时,依据应急预案,实施紧急应急处理;

——立即隔离工作现场,限制人员进入;

立即撤离或疏散现场人员,减少生命损失;积极实施现场紧急救护处理,并做好财产的保护;

——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发生源,实施减毒、消防灭火、防爆减爆;

——对于密闭的工作场所,应在作好个人防护及有人员监督的前提下,进入现场将受伤害人员救出;打开关闭的门窗及其他通风设备,保持作业场所通风对流,消除事故危害因素;

——保护事故现场,封存发生意外事故的药械、材料及有关物品,等待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8.1.5意外伤害及急性中毒的现场处理,参见附录A和附录B。

8.1.6财产的损害或环境污染的处理,应采取下列措施:

——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或物体表面药物,停止药物与财产接触,终止财产损害;

——对损害财产的有害物质实施回收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减少或消除对财产造成的损失。

8.1.7火灾或爆炸的处理,应采取下列措施:

——发生火灾或爆炸立即报警求援的同时,应积极扑灭火灾或消除爆炸隐患;

——切断电源,停止用火用电,停止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积极调动供水、供电、医疗救护、交通运输有关单位和人员协助灭火、消除爆炸;

——火灾扑灭或爆炸控制后,封闭火灾或爆炸现场。

8.1.8药物泄漏或溢出的处理,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发生药物的泄漏、溢出,应及时回收再利用;

——对不能回收再利用又易于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实施无害化处理。

8.1.9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的材料、设备和工具。

8.1.10配合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提供事故发生有关情况、材料和样品。

8.1.11落实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8.2报告

8.2.1发生轻微事故,应在2 h之内向主管部门报告。

8.2.2发生一般事故,应在30 min之内向主管部门报告。

8.2.3发生重大事故,应在15 min之内向主管部门报告。

8.2.4发生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8.2.5意外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严重程度、引起事故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及所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8.3调查

8.3.1查明意外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和危害程度。

8.3.2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和意见。

8.3.3提出意外事故善后处理措施。

9.处置

9.1 发生轻微事故,应对实施卫生处理的部门及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教育,提出改进措施。

9.2发生一般事故,应对卫生处理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或临时取消其执业资格,暂停卫生处理业务活动,经整改合格后方可实施卫生处理业务。

9.3发生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取消其卫生处理机构执业资格,终止其卫生处理业务活动。

9.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做出事故评价结论,24 h内上报上级主管机关。

9.5形成卫生处理意外事故处理报告。

9.6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预防措施。

9.7完成结案报告,存档。

 

 

 

 

附 录A

(规范性附录)

意外伤害的现场处理

 

A.1现场指挥

A.1.1应保持镇定,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理,将受伤害人员抢救至安全地带。

A.1.2立即呼叫医疗救助。对受伤害人员进行现场医学应急急救处理,并做好伤病人员的转送准备。

A.2排除致命和致伤因素

A.2.1排除造成意外伤害的因素,撤离事故现场。

A.2.2发生触电意外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

A.2.3清除伤病员口鼻内的泥砂、呕吐物、血块或其他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

A.3现场救护

A.3.1现场止血

有创伤出血者,应迅速包扎止血,就地取材,可采用加压包扎、止血带或指压止血。

A.3.2临时包扎

对腹腔脏器脱出或颅脑组织膨出,可用无菌纱布或毛巾、软布料或搪瓷碗及有关洁净软材料加以保护。

A.3.3临时固定

有骨折者用木板进行临时固定。

A.3.4防止窒息

有舌后坠者,应将舌头拉出或用别针穿刺固定在口外,防止窒息。

A.3.5注意关键部位受伤保护

检查有无头颅、胸腹部外伤、骨折,加以保护。

A.3.6迅速而正确地转运

依据不同的伤情和病情,按轻重缓急选择适当的工具进行转运,运送途中随时注意伤病人员病情变化。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急性中毒的现场处理

 

B.1现场抢救

B.1.1采取紧急措施,向封闭的现场送风。

B.1.2在人员监视下,佩带防护设备进入现场抢救人员。

B.2紧急处理

B.2.1抢救出现场后紧急处理,参照GBZ 71—2002第A.4章。

B.2.2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在施行口对口呼吸时,施术者应注意不可吸入患者呼出气味,以防发生意外。

B.2.3保持呼吸道通畅,清除鼻腔、口腔内分泌物,除去义齿。

B.2.4立即转送医院,并及时通知医院做好抢救准备工作,去医院途中要有经过训练的医护人员陪同,继续进行抢救,并做好记录。

B.3初步清除毒物

B.3.1 初步清除衣物、皮肤、五官部位污染的毒物。

B.3.2对强酸、强碱致皮肤、眼灼伤、开放性伤口,应立即用大量流动水彻底冲洗。

B.3.3如患者口服中毒并处于清醒状态,可先饮水300mL,然后用筷子或手指刺激软腭、咽后壁及舌根部位催吐,但口服腐蚀剂或中毒有惊厥、休克者禁用。

B.4现场用药

B.4.1 现场条件有限,紧急处理必须用药时,应由医护人员掌握。

B.4.2吸入刺激性气体,对当时无明显症状者,应保持安静,休息,并加强观察。

B.4.3对体力活动较大或精神紧张者,应注意诱发肺水肿,也应注意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数小时后,出现迟发性肺水肿或其他病症的可能。

B.5转运

依据中毒深度,按轻重缓急选择适当的工具进行转运,运送途中随时注意病人的病情变化。

B.6治疗

现场抢救受条件、时间所限,到医院后仍应继续清除尚未被吸收的毒物,再依据中毒药物采取特殊急救治疗措施及其他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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