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依据
1.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的要求以及相应的数量、重量、包装等)。
2. 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参照有关标准检验(A、国际标准B、进口国标准C、出口国的标准D、相关技术要求)。
3.中国政府与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多边检验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二、检疫依据
1.中国政府与输出(或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检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规定的检疫要求。
2.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植物检疫和卫生检疫要求。
3.《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列明的检疫要求,贸易合同或信用证订明的其他检疫要求。
三、适用标准
1.进出口粮食安全卫生标准。
2.进出口食用植物油安全卫生标准。
3.进出口精炼食用植物油安全卫生标准。
4.进出口粮食、油料、植物油品质检验方法标准。
5.粮食、油料、植物油国外有关检验标准。
6.进出口粮食常见检疫性有害生物检疫鉴定方法。
7.进出口粮食农药残留量检验方法SN 标准。
四、规范性文件
1.进出口粮油检验检疫的规范性文件。
2.粮食、油料、植物油国家技术规范。
3.中国政府和有关国家或地区政府签订的植物检疫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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