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网站首页 领导信息 新闻中心 业务频道 信息公开 网上荣誉室
 
  动植物检验检疫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频道 > 动植物检验检疫
进境大豆等植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方案
2012-12-26 10:40:00

 

为做好进境大豆、小麦、大麦、木薯干、玉米等植物产品(以下简称大豆等植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规范工作程序,降低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传播扩散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境大豆等植物产品的报检、检验检疫以及向目的地检验检疫局传递货物检验检疫结果和其它监管信息

1、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局在受理进境大豆等植物产品报检时,应审查货物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输出国官方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凭证书原件受理报检,否则,不得受理报检。

2、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局对进境大豆等植物产品实施检验检疫时,应仔细核对《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和输出国官方的《植物检疫证书》正本,查看货证是否相符,货证不符的,停止检验检疫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处置。

3、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局在完成货物的检疫和国家质检总局预警通报要求的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后,就可以将《进境大豆等植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函》(格式见附件1)通过OA系统和传真两种途径通知许可证上注明的加工单位的所在地检验检疫局,以便目的地局作好监管核销工作。对限于港口存放条件需提前将货物从入境港口调运到加工厂封存的,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局应在货物发运前,通过OA系统和传真两种途径将《进境大豆等植物产品调运封存函》(格式见附件2)通知许可证上注明的加工单位所在地检验检疫局,以便目的地局作好封存监管工作。

4、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局应协助配合目的地检验检疫局对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的违规加工单位的查处工作。

二、目的地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加工单位使用货物数量的核销、携带疫情货物下脚料及有毒有害物质超标货物的处理、需要暂时封存的货物实施监管

1、货到前,检验检疫人员要对加工单位的库存情况进行核查,查清并做好剩余原料监管记录。

2、要求加工单位确保货物在运输途中不丢包、不撒漏。货物到达时,派专人填写《进境大豆等植物产品入库记录表》(格式见附件3),将货物集中堆放于检验检疫部门认可的库区内。对调运封存的货物任何人不得加工使用;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货物,凭入境口岸局《进境大豆等植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函》, 准予加工使用。

3、加工单位进货期间,目的地局检验检疫监管人员应到现场按《进境大豆等植物产品入库记录表》提供的信息对货物进行核对清点并填写《进境大豆等植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记录》(格式见附件4)。

4、对检疫发现携带疫情货物的下脚料,加工单位要将其集中存放于检验检疫部门认可的场所,定期在检验检疫人员的监督下进行焚烧处理,同时按要求填写《加工进境大豆等植物产品下脚料处理记录》(格式见附件5),检验检疫人员应在每一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由事先培训合格的协助监管员代办相关事宜,检验检疫监管人员事后复核签字。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货物按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理和监管。

5、目的地检验检疫局完成对加工单位整批货物的监管和数量核销后,应加工单位申请,按《关于转发加强进口大豆小麦等散装农产品定点加工监管的通知》(鲁检动函[2003]389号)的要求出具《加工企业进境农产品检疫监管核销表》,以便加工单位再次申请进境植物检疫许可证时备查。

三、违规查处

对私自倒卖或擅自使用进境大豆等植物产品的违规进口代理企业和加工单位,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同时将有关情况报省局。对违规的加工单位,省局将取消其大豆等植物产品定点加工单位资格;对违规的进境大豆等植物产品代理企业,省局将不受理其在山东境内的代理进境大豆等植物产品的检疫许可证申请(初审),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四、档案管理

1、建立企业档案

各局要建立辖区内监管企业档案。还没有建立的或档案建立不全的,要尽快完善。档案内容包括:

(1)企业使用进口货物的申请报告;

(2)企业的法人代码证、工商注册证等文件复印件;

(3)企业简介;

(4)企业的平面图;

(5)企业原料仓储库平面图(包括各仓储库的大小、容量);

(6)企业使用进口货物时,有关运输、仓储、加工、下脚料处理等环节的防疫体系(以企业正式文件上报);

(7)企业的防疫领导小组(以企业正式文件上报);

(8)进口货物加工工艺流程;

(9)企业关键部位的照片;

(10)本局对加工企业的考核报告。

2、建立监管档案

各有关分支局完成每批进境大豆等植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后,要将相关监管资料(指进境大豆等植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函、进境大豆等植物产品调运封存函、进境大豆等植物产品入库记录表、加工进境大豆等植物产品下脚料处理记录、进境大豆等植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管记录)汇总,装订成册。

省局将不定期对各局的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实施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版权所有: 365体育在线
建议使用 IE4.0以上版本,分辨率1024*768的显示器设置观看本网站
技术支持:捷报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