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制度概述
1、定义
中国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制度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的原则,对准备输入境内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进行审查,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境的过程。
2、动植物检疫审批制度的目的
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国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安全,降低外来有害生物随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传入中国的风险。
3、动植物检疫审批制度的依据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
(2)中国与输出国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含协定、备忘录、检疫议定书)
(3)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动植物疫情情况
二、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范围
质检总局动植司每年受理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在3万批次以上,可分为4类:
(一)动物检疫审批
1、活动物及活动物胚胎、精液、受精卵、种蛋及其他动物遗传物质;
2、非食用性动物产品:皮张类、毛类、骨蹄角及其产品、明胶、蚕茧、动物源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饲料用乳清粉、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油脂、血粉、血液等,含有动物成份的有机肥料。
(二)植物检疫审批
共包括7类产品:新鲜水果、烟草类、粮谷类(小麦、大麦、玉米)、大豆、饲料类、薯类(马铃薯、木薯)、植物栽培介质等(油菜籽)
(三)特许审批
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
(四)过境检疫审批
包括过境动物和过境农业转基因产品。
为了配合《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已于2004年4月1日取消了检疫审批收费,同时大力推行电子审批程序,以此缩短申请时间,加快审批速度,节省了企业人力财力,政府部门也籍此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受理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强了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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