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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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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2015-06-17 10:14:00

                                                                           口岸卫生许可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二、实施主体: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宁机场办事处;南宁、梧州、北海、钦州、钦州保税港区、防城港、东兴、凭祥、水口、龙邦、桂林、柳州、贵港检验检验局。
 
  三、审批对象:
  国境口岸内的涉外宾馆,以及向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提供饮食服务的部门,包括口岸服务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储存场地。
 
  四、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
 
  五、审批条件:
  (一)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卫生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消毒制度、采购制度等);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配置;
  (四)服务行业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健康证书;
  (五)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卫生设施。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审批费用: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规定收取证书费。每份许可证30元。专家审定费按规定收取。
 
  八、需提交的材料:
 
  (一)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经营的,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
  1.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取得后补交);
  3. 卫生管理制度(如:卫生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消毒制度、采购制度等);
  4. 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 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和生产工艺流程图;
  6. 生产原料组成成分、生产设备资料、卫生设施和产品包装材料说明;
  7. 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生产用水卫生检验报告;
  8. 产品卫生标准、产品标识,生产产品的卫生检验结果及安全卫生控制措施。
 
  (二)经营范围为服务行业的,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
  1.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取得后补交);
  3. 卫生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消毒制度、食品采购制度等);
  4. 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书复印件;
  5. 营业场所平面图。

 

(三)经营范围为储存场地的,申请时提供下列材料:
  1.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 《营业执照》复印件(取得后补交);
  3. 卫生管理制度(卫生保洁制度、货物堆放卫生制度、医学媒介生物防制制度等);
  4. 储存场所平面图;
  5. 相关卫生设施配置情况。
 
  说明: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有外文内容均需翻译成中文;申请材料均为纸质一式两份,受理机构和决定机构各持1份(如受理和决定为同一机构,申请材料只需提供一份);申请材料的文字、图像、符号应该清晰;提交的申请材料纸张大小为A4纸。
 
  九、审批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现场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十、审批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现场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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