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指南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指南
一、收货人应当于食品进口前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如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为广西南宁市,则应向广西检验检疫局南宁办事处申请备案;如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为广西防城港市,则应向防城港检验检疫局申请备案,以此类推。
二、申请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五)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六)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七)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三、收货人在提供上述纸质文件材料的同时,应当通过备案管理系统(http://ire.eciq.cn/)如实填写备案信息,并提交检验检疫部门审核。备案前应认真阅读《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系统用户手册》。
四、收货人完成相关备案信息录入,经确认提交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备案申请号、查询号,收货人应备份保存,便于查询、变更等操作。
五、检验检疫部门收到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终审。
六、终审通过后,系统自动产生备案号,可通过系统查询相应的备案号。